公司章程[經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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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我司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臺州市實行商事登記改革推動民營經濟發(fā)展若干意見》等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為我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和高檔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疇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疇:____。(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股東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證件號出資
方式認繳額
(萬___________元)出資期限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繳付到位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繳付到位
股東不按照章程規(guī)定繳納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構成,是公司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籌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聘請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jiān)事,決定關于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派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策;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策;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策;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請或辭退公司經理。
第九條股東會初次會議由出資最多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暫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______日此前告知全體股東,但全體股東另有商定除外。
定期會議應每半______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建議召開暫時會議,應當召開暫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決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決策,必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其他事項由代表一半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決策;
(三)審定公司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派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立;
(九)依照經理提名決定聘請或者辭退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請或者辭退。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行公司______年度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立方案;
(四)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詳細規(guī)章;
(六)提請聘請或者辭退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請或者辭退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請或者辭退以外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聘請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規(guī)定執(zhí)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建議召開暫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以為需要規(guī)定其她事項
第二十條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某些或所有出資。
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她股東過半數(shù)批準。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告知其她股東征求批準,其她股東自接到書面告知之日起滿______日未答復,視為批準轉讓。其她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批準轉讓,不批準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視為批準轉讓。
經股東批準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她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協(xié)商擬定各自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營業(yè)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尚未繳足注冊資本,清算時浮現(xiàn)資不抵債時股東應先繳足注冊資本。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其她解散事由浮現(xiàn),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除外;
(三)股東會決策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她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yè)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yè)名稱:
第三條企業(yè)地址:
第四條企業(yè)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yè)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yè)為個人獨資企業(yè)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yè)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yè)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xiàn)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yè)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yè)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yè)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fā)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本企業(yè)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顿Y人決定解散;
。ǘ┩顿Y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ㄋ模┓、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yè)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yè)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yè)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仿毠すべY和社會保險費用;
。ǘ┧范惪;
。ㄈ┢渌麄鶆。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guī)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y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yè)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yè)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營范圍(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為準):________的購銷,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以上不含限制項目及專營、?、專賣商品)。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十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個。
。ㄒ唬┘追剑篲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ǘ┮曳剑篲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ㄈ⿲镜慕洜I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ㄋ模┯袡嗖殚喒菊鲁、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ㄎ澹┌闯鲑Y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厩灞P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ㄆ撸┕厩趾ζ浜戏ɡ鏁r,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匆(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ǘ┮哉J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ㄈ┕窘浐藴实怯涀院,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ǘ┕镜怯浫掌冢
。ㄈ┕咀再Y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名稱;
。ǘ┕蓶|的住所;
。ㄈ┕蓶|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納足,首期出資額于公司注冊登記前繳付,并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zhí)行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贫ê托薷墓菊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
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shù)半數(shù)(含半數(shù))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shù)半數(shù)(含半數(shù))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壹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灸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ㄔ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取
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蓤(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菊鲁毯凸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jiān)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
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ㄈ┊攬(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zhèn)鶛嗳耍?/p>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鄠鶆;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八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一)支付清算費用;(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三)繳納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二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本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為準則。
第二條 公司業(yè)經xx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權益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公司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條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英文名稱:xxxxxxxx。
第四條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元。
第六條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主營:(略)兼營:(略)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方式:(略)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方針:(略)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一條 公司股票采取股權證形式。公司股權證是本公司董事長簽發(fā)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的股本分為等額股份,注冊股本為xx股,即xx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公司的股本構成:發(fā)起人股:xx股,計xx萬元,占股本總數(shù)的xx。其中:社會法人股xx萬股,占股本總數(shù)的xx。內部職工股xx萬股,占股本總數(shù)的xx。
第十四條 公司股票按權益分為普通股和優(yōu)先股。公司已發(fā)行的股票均為普通股。
第十五條 公司股票為記名股票。每股面值xx元。法人股每一手為xx股;內部職工股每一手為xx股。
第十六條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價折算人民幣計算,其股息統(tǒng)一用人民幣派發(fā)。
第十七條 公司股票可用國外的機器設備、廠房或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等有形或無形資產作價認購,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為公司必需的;
2.必須是先進的、并具有中國或外國著名機構或行業(yè)公證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價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商標注冊證書)有效狀況及其技跣閱艿仁滌眉壑底柿希?
3.作價低于當時國際市場價格,并應有價格評定所依據的資料;
4.經董事會批準認可的。以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作價所折股份,其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
第十八條 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3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職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額的50%,并需經過董事會同意。
第十九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須由公司加蓋股票專用章和董事會董事長簽字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公司股票的發(fā)行、過戶、轉讓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專門機構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遺失或毀損,持股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報刊上登載3天,從登報之日起30天內無人提出異議,經公司指定的代理評判機構核實無誤,可補發(fā)新股票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xù),原股票同時作廢。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股票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在45天內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根據公司發(fā)展,經董事會并股東大會決議,可進行增資擴股,其發(fā)行按下述方式進行:
1.向社會公開發(fā)行新股;
2.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
3.派發(fā)紅利股份;
4.公積金轉為股本。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只承認已登記的股東(留有印鑒及簽字式樣)為股票的所有者,拒絕其他一切爭議。
第四章 股東、股東大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
第二十六條 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獲取股利或轉讓股份;
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及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發(fā)的股票;
5.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余財產;
7.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維護公司利益;
3.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認繳其出資額;依其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4.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鑒和簽字式樣及身份證明、地址;如變動應及時向公司辦理變動手續(xù);
5.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份的認購人逾期不能交納股金,視為自動放棄所認股份,同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認購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行使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2.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3.批準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會計報表;
4.決定公司增減股本,決定擴大股份認購范圍,以及批準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對公司發(fā)行債券、拍賣資?約胺至ⅰ⒑喜、?謾⑶逅愕戎卮笫孿鈄齔鼉鲆椋?
6.選舉或罷免董事會成員和監(jiān)事會成員,并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7.修訂公司章程;
8.對公司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條 股東大會分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議。股東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兩次股東年會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大會:
1.董事缺額1/3時;
2.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占股份總額10%以上股東提議時;
4.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并于開會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東,通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股東臨時會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事項。
第三十四條 股東大會由公司股東名冊已登記、擁有或代表普通股xx股以上的股東組成。
第三十五條 股東出席股東會,應持有本公司當屆股東會的出席證。出席證應載有股東姓名、擁有股數(shù)、大會時間、公司印鑒、簽發(fā)人和簽發(fā)日期。
第三十六條 股東可書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條為限)出席股東大會并代行權力,受委托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大會,持股東的出席證書、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
1.普通決議應由持公司普通股份總數(shù)1/2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股東1/2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2.特別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額的2/3以上的股東出席,并以出席股東2/3以上表決權通過。上款特別決議,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條第2、4、5、8所列事項做出決議。
第三十八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的股份達不到第三十七條所規(guī)定數(shù)額時,會議應延期15日舉行,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仍達不到規(guī)定的數(shù)額,應視為已達到法定數(shù)額,決議即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每一普通股擁有一票表決權。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決議由董事長簽名,10年內不得銷毀。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四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第四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由xx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一名、董事xx名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每屆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從法人股東選出的董事,因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候選人由上屆董事會提名;由達到公司普通股份總額xx以上的股東聯(lián)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為候選人提交會議選舉。
第四十五條 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在適當時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屆股東大會追認。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機構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其職責、權力及待遇與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審定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營方針,批準公司的機構設置;
4.審議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培養(yǎng)股本、擴大股份認購范圍,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債務政策及改造公司債券方案;
7.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fā)包和轉讓;
8.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終止的方案;
9.任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審批公司的行政、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
12.聘請公司的名譽董事及顧問。
13.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5、6、7、8、10的決議時須由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表決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數(shù)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董事長在爭議雙方票數(shù)相等時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書面委托他人出席會議并表決。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半數(shù)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組織原則。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為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shù)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系的事項時,該董事無權投票。但在計算董事的出席人數(shù)時,該董事應被計入在內。
第四十九條 董事長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五十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2.領導董事會工作,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3.簽署公司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提名總經理人選,供董事會會議討論和表決;
5.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第五十一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職權。
第五十二條 董事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六章 監(jiān)事會
第五十三條 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行使監(jiān)督職能。監(jiān)事會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五十四條 監(jiān)事會成員為xx人,其中xx人由公司職工推舉和罷免,另外xx人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監(jiān)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不得兼任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五十五條 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會主席一人,由監(jiān)事會2/3監(jiān)事同意當選和罷免。監(jiān)事會成員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監(jiān)事會主席或監(jiān)事代表列席董事會議;
2.監(jiān)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3.監(jiān)督檢查公司業(yè)務及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議資料,并有權要求有關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yè)務情況;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營業(yè)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fā)現(xiàn)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幫助復審;
5.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第五十七條 監(jiān)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監(jiān)事表決同意。
第五十八條 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法律專家、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審計師等專業(yè)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五十九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xx名?偨浝碛啥麻L提名,董事會聘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審計主管、律師)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第六十條 總經理的主要職責:
1.執(zhí)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擬定公司發(fā)展計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3.任免和調配公司管理人員(不含高級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4.決定對職工的獎懲、升降級、加減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辭退;
5.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代表公司處理日常經營管理業(yè)務和公司對外業(yè)務;
6.由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處理的其他事宜。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授權的任何董事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
第六十一條 董事、經理的報酬總額必須在年度報告中予以說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條 董事、經理以及本公司高級職員因違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可給予下列處罰:
1.限制權力;
2.免除現(xiàn)任職務;
3.負責經濟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財務、審計和利潤分配
第六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guī)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六十五條 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六十六條 公司財務報表按有關規(guī)定報送各有關部門。公司編制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有關附表,在股東大會召開20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東查閱;年度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書面證明,由財務委員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公司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交納稅款,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優(yōu)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積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七條 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比例為:
1.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
2.公益金提取比例為:5%-10%;
3.任意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為:(略)
以上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狀況和發(fā)展需要擬定,經股東大會通過后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兩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決算后進行。分配股利時,采用書面通告或在指定報刊公告。
第六十九條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現(xiàn)金;2.股票。
第七十條 公司實行部審計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內部審計人員,依公司章程規(guī)定在監(jiān)事會或董事會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
第九章 勞動人事和工資福利
第七十一條 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執(zhí)行《股份制試點企業(yè)人事管理暫行辦法》及《股份制試點企業(yè)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guī)定》,并依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制定公司規(guī)章細則。如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新的變化,應依據其變化相應修改。
第七十二條 公司招聘職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擇優(yōu)錄用。
第七十三條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分別制定企業(yè)用工、職工福利、工資獎勵、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制度。
第七十四條 公司與職工發(fā)生勞動爭議,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五條 公司章程根據需要可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第七十六條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由董事會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議:
2.按規(guī)定將上述修改條款通知股東,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3.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擬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七條 公司變更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記注冊事項,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項,應予公告。
第十一章 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申請終止并進行清算: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嚴重受損,無法繼續(xù)經營;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3.公司設立的宗旨業(yè)以實現(xiàn),或根本無法實現(xiàn);
4.公司宣告破產;
5.股東會決定解散。
第七十九條 公司宣告破產終止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十條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債權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債權人辦理轉讓手續(xù)。
第八十一條 公司依第七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終止的,董事會應將終止事宜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人選,發(fā)布終止公告。公司應在終止公告發(fā)布之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
第八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后,應于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兩個月內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逾期申報債權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債權人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條 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公司未了結業(yè)務;
3.收取公司債權;
4.償還公司債務,解散公司從業(yè)人員;
5.處理公司剩余財產;
6.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活動。
第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由人民法院按破產程序對公司進行處理,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向其移交。
第八十五條 公司決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經清算組批準,不得處理公司財產。
第八十六條 公司財產優(yōu)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清算組應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和依法律規(guī)定應交納的稅款附加、基金等;
3.銀行貸款、公司債券及其他債務。
第八十七條 清算組未依前款順序清償,不得將公司財產分配給股東。違反前款所作的財產分配無交,債權人有權要求退還,并可請求賠償所受的損失。
第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后,清算組應將剩余財產分配給各股東。
第八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提交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報政府授權部門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九十條 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補充和修訂之決議,以及董事會根據本章程制定的實施細則和有關規(guī)定制度,視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條款如有與法律和現(xiàn)行國家政策不符之處,以法律和有關政策為準,并應按法律和政策之規(guī)定及時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經創(chuàng)立會議特別決議通過,并經xx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條 本企業(yè)設立的目的和企業(yè)宗旨為:追求卓越品質,以最好的質量為社會做貢獻,最大化實現(xiàn)企業(yè)價值。
第三條 本企業(yè)受法律、法規(guī)的監(jiān)督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自覺接受工商局、稅務局、物價局等機關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三章 企業(yè)基本狀況
第四條 企業(yè)基本狀況
企業(yè)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主營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兼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yè)注冊資本______萬元,其中固定資金____萬元,流動資金______萬元,出資人以其出資額對企業(yè)承擔有限責任,企業(yè)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yè)注冊資本來源為出資人自籌,經____會計事務所驗證,資金來源、數(shù)額真實可靠。
第四章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第六條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1.自然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權轉讓的條件和方式
第七條 股東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贖回股票時,應遵照本規(guī)定持抵押合同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 天至閉幕之日,暫停辦理股票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xù),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xù)。
第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 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第九條 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應由股東大會通過,同時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企業(yè)減少注冊資本,應首先通知債權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內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方可根據本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
第七章 股東大會
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企業(yè)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企業(yè)一切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出資人為企業(yè)法人代表時,該出資人可委派1人參加大會,并成為企業(yè)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的權力
1.審議董事會或董事長提出的報告;
2.聽取并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本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方向及執(zhí)行情況;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出的年度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4.審議公司增資或減資,收購或拍賣及有價證券的發(fā)行;
5.對本公司合并、分立、轉讓、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6.修訂本公司章程;
7.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及支付方法;
8.選舉、罷免董事會成員;
9.對本公司其他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會可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本公司虧損達實有資本的1/3時;
3.達到股份總額1/3以上的股東聯(lián)名提議并書面說明理由時。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0天內通知股東,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的'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由股東人數(shù)1/2以上的股東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1/2通過;特別決議由股東人數(shù)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2/3通過。
以下事項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
1.決定企業(yè)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2.決定企業(yè)的合并、分立、終止和解散;
3.決定修改企業(yè)章程;
4.股東轉讓其股權。
第十五條 每次股東大會均需作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股東大會應對會議通過的事項作出書面決議,并由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企業(yè)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不少于3人的奇數(shù)組成。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2.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并在大會期間向股東報告工作;
3.執(zhí)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4.選舉董事會主席、副主席;
5.審定本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營方針,批準本公司的機構設置;
6.審議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損失的方案;
7.審議公司增減及發(fā)行有價證券的方案;
8.審定公司資產收購、拍賣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合資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級職員;
11.確定職工工資標準及職工獎勵辦法;
12.審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財務、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
13.監(jiān)督協(xié)調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14.聘請本公司的名譽主席及各種顧問;
15.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會議均作書面記錄,并由參加會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凡作出書面決議的應由同意該決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
第十八條 董事長為企業(yè)法人代表,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選舉產生。
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2.檢查、監(jiān)督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提名企業(yè)經理候選人,交董事會通過;
3.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予的企業(yè)職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企業(yè)設經理1人,副經理1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報告決議實行情況;
2.全面組織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
3.決定企業(yè)內部機構設置和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4.代表企業(yè)對外處理業(yè)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企業(yè)設置生產計劃、貿易、財務等部門。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條 企業(yè)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企業(yè)稅后利潤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當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超過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轉為股東股份。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企業(yè)根據國家規(guī)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 當企業(yè)章程不符合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不適合企業(yè)發(fā)展或遇其他必要情況時,可進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后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或備案。
第十四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二十六條 企業(yè)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經營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企業(yè)經營期限可以延長,經營期限的延長,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并于期滿前180天內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
第二十七條 企業(yè)有下列情況可即行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被依法撤銷;
3.破產;
4.不可抗力;
5.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企業(yè)終止由董事會通知企業(yè)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作出企業(yè)終止的決議,并依據《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股權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股權人辦理轉讓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 企業(yè)登記事項以登記主管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報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代表大會決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公司董事會。
公司章程6
所謂房地產公司,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公司類型
第四條 公司名稱:
第五條 公司住所: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
第七條 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
第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從營業(yè)執(zhí)照核發(fā)之日算起。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房地產銷售;物業(yè)管理,對房地產業(yè)的投資。
第十條 分公司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四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十一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十三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提案權;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shù)以上(含半數(shù))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二次,每半年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為:)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監(jiān)事______人,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jiān)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八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九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
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
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條 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司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接受股東、監(jiān)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三十二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條 股東會有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三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八條 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但委托書中應載明被委托人的權限。
第四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七條 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公司______(設/不設立)董事會,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年,任期后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_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______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三條 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______人,并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______名召集人,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監(jiān)事與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比例為______。監(jiān)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四條 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______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后滿,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五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該會計年度終了后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zhí)行:提取_____%法定盈余公積;提取_____%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五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章 工會
第六十條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并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 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三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六十二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六十四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四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五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六十六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六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7
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因此它必須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內容起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yè)期限:永久存續(xù)(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由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
股東姓名或名稱 | 出資額 (萬元) | 出資方式 | 出資時間 |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股東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議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六條 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和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八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 執(zhí)行董事、經理、監(jiān)事
第十九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委派或更換。
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為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的決議或者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注:執(zhí)行董事兼任經理的,此處應修改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或擔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或:兩名)。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的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XX市XX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第三條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的出資人: ,出資方式: , 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是經 批準設立的國家授權投資機構。
第八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九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選舉董事會成員或監(jiān)事會成員;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出資人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職權、議事規(guī)則第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 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四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制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五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由董事兼任的',須經出資人同意。
第十六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三名監(jiān)事組成,監(jiān)事由 委派。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資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長期,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保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附則第二十七條公司章程經 批準生效。
第二十八條公司章程由 負責解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公司章程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 公司系經批準,由作為發(fā)起人,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 公司注冊名稱
第4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第5條公司住所為:
第6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股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7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8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條公司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12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自主開展各項業(yè)務,不斷提高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實現(xiàn)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fā)展
第13條公司經營范圍是:
第三章股份
第一節(jié)股份發(fā)行
第14條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金額為人民幣一元。
第15條公司發(fā)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公司發(fā)行的股份,由公司統(tǒng)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7條公司發(fā)行的普通股總數(shù)為萬股,占總股本的萬股,占總股本的萬股,目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如下:%;%;(注:根據公司情況,如果股東人公司公司數(shù)較少且不經常變更也可以在章程中寫明,但這樣以來,每次股東變更就都需要修改章程。)
第二節(jié)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18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ㄒ唬┫蛏鐣姲l(fā)行股份;
。ǘ┫蛩鞋F(xiàn)有股東配售股份;
。ㄈ┫颥F(xiàn)有股東派送紅股;
。ㄋ模┮怨e金轉增股本;
。ㄎ澹┓、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fā)新股的方式。
第19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
第20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21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ㄈ⿲⒐煞莳剟罱o本公司職工;
。ㄋ模┕蓶|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jié)股份轉讓
第22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3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24條股東轉讓公司股份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完成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股東
第一節(jié)公司股東
第25條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26條公司建立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其證明力優(yōu)先于其他任何持股證明文件。公司股東名冊應當及時記載公司股東變動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ǘ└鞴蓶|所持股份數(shù);
。ㄈ└鞴蓶|所持股權憑證的編號;
。ㄋ模└鞴蓶|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7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勒掌渌钟械墓煞莘蓊~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ǘ﹨⒓踊蛘呶晒蓶|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ㄋ模⿲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ㄎ澹┮勒辗、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勒辗、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得有關信息;
。ㄆ撸┕窘K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ò耍┓、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28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shù)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對股東名冊確認股東身份后應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29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
第30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毓菊鲁蹋
。ǘ┮榔渌J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時足額繳納股金;
。ㄈ┓、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jié)股東大會
第31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竞喜ⅰ⒎至ⅰ⒔馍⒑颓逅愕仁马椬鞒鰶Q議;
。ㄊ唬┬薷墓菊鲁;
。ㄊ⿲酒赣谩⒔馄笗嫀熓聞账鞒鰶Q議;
。ㄊ⿲徸h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32條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1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6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每年召開次數(shù)不限。
第3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ㄒ唬┒氯藬(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人數(shù),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ǘ┕疚磸浹a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ㄈ﹩为毣蛘吆喜⒊钟泄景俜种陨瞎煞莸墓蓶|書面請求時;
。ㄋ模┒聲J為必要時;
。ㄎ澹┍O(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34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5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二十日以前以電話及公告形式通知公司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電話及公告通知公司各股東。
第36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h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ǘ⿻h審議的事項;
(三)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身份及登記事宜;
。ㄋ模⿻⻊粘TO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37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38條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砣说男彰;
。ǘ┦欠窬哂斜頉Q權;
。ㄈ┓謩e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ㄋ模⿲赡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五)委托書簽發(fā)日期和有效期限;
。┪腥撕灻ɑ蛏w章)。
第39條出席股東會會議的簽到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到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40條監(jiān)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簽署一份或者數(shù)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fā)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41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fā)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應根據情況另行通知召開時間,但股權登記日不因此而重新確定。
第三節(jié)股東大會提案
第42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43條單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向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發(fā)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該臨時提案內容。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第四節(jié)股東大會決議
第44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45條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46條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后提請股東大會決議。
第47條公司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48條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49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五章董事會
第50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______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51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情況緊急時,召集人可臨時電話或傳真通知董事,也可以采取通訊表決方式召開董事會
第52條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53條董事長的職權:
一、支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54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55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總經理
第56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57條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監(jiān)事會
第58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_____名監(jiān)事組成,其中股東監(jiān)事____名,職工監(jiān)事_____名。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jiān)事由公司職工代表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jiān)事連選可以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會主席一名,監(jiān)事會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59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的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公司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60條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協(xié)助其工作,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61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62條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為:監(jiān)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在監(jiān)事會會議上均有表決權,任何一位監(jiān)事所提議案,監(jiān)事會均應予以審議。
第63條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為:每名監(jiān)事有一票表決權。監(jiān)事會決議需有出席會議的過半數(shù)監(jiān)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第64條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65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66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67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68條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69條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fā)事項。公司可以采取現(xiàn)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70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71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xié)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72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guī)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73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74條: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被有關機關依法宣告破產;或因股東大會議決定公司解散、以及因公司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以及經營期滿等原因解散時,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
一、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登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對公司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fā)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股東會或有關部門通過后執(zhí)行。
二、清算后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而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交納應交未交稅金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三、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附則
第75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大會。
第76條本章程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生效并報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第77條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法定代表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10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介紹我司 同志,身份證號碼 ,
到貴局辦理事項,請給予辦理,為感! 單位名稱(公章):篇二:公司章程介紹信申請書 南岸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因發(fā)展壯大,現(xiàn)將辦理銀行貸款業(yè)務。貸款資料中需公司章程并蓋章,望貴局與于
協(xié)助。
此致
敬禮!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章程11
我國《公司法》第72條第4款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違反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存在較大的爭議!豆痉ā坊\統(tǒng)地規(guī)定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可以“另有規(guī)定”,忽視了這種“另有規(guī)定”產生效力應遵循的法理基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另有規(guī)定”應分為股權轉讓的程序性規(guī)定和股權處分權的規(guī)定兩類。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規(guī)范的性質,又具有合同的性質,可以對股權轉讓的程序和股權處分權作出“另有規(guī)定”;但章程修訂除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外,僅具有公司自治規(guī)范的性質,對股權轉讓的程序可以“另有規(guī)定”,但對股權處分權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剝奪外,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允許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該條款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的?
這主要取決于《公司法》72條中間兩款是任意性規(guī)則還是強制性規(guī)則,如果是強制性規(guī)則則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是無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規(guī)則那么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是有效的,筆者認為《公司法》第72條中間兩款是強制性規(guī)則,理由如下:
1,從語義的角度,該條款使用了“應”、“應當”兩個具有強制性色彩的用語。在有限責任公司的運營過程中,股權對外轉讓對于公司而言意義重大。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運營往往是建立在公司股東之間相互熟識、彼此信賴的基礎上,第三人的加入勢必會影響股東之間的穩(wěn)定和長期合作,但是股權具備財產性權利的特征決定其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正是考慮到股權對外轉讓所涉及的復雜問題,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作出了特別規(guī)定。根據《公司法》第72條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睋,法律既尊重了股東的自主權,又適應了股東和公司個性化的需要,即股東有權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guī)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司章程可以絕對任意限制股權轉讓,對股權轉讓的限制不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立法本意,否則應當認定章程規(guī)定無效。
2、從立法的目的出發(fā),《公司法》許多強制性條款的出現(xiàn)是強調國家意志的干預,彌補公司自治的缺陷,如果允許公司章程對股權對外轉讓的規(guī)定效力高于《公司法》的規(guī)定,那么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股東會完全有可能在章程中制定對大股東非常有利的股權轉讓條款,從而損害小股東的合法利益,導致公司權力的失衡,也就是說這個章程此時不是當事人意思的自治,而是某些大股東主導公司控制權的借口而已,另外從公平角度出發(fā),試想一下,如果讓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遵守自己并未參與制定的公司章程顯然是不公平的。
3、從市場經濟的特征出發(fā)。通過強制性的.規(guī)定允許公司股權的對外的轉讓,可以增加股東投資的流動性,股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實現(xiàn)其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也依賴于財產的自由流通!豆痉ā返72條是對公司人和性和財產流通性的協(xié)調和折中,也就說該條款的制度安排在考慮到保護公司人和性的同時也保持了財產的流通性。因此《公司法》第72條中間兩款款是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底線,公司章程只可以在該二款的基礎之上作出規(guī)定。
二、公司現(xiàn)有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guī)定自由轉讓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______文化創(chuàng)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首次向社會公眾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2350萬股,該等股份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條、公司注冊名稱:______文化創(chuàng)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稱:
第五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七條、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依據本章程,股東可以起訴股東,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公司可以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董事會秘書。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弘揚創(chuàng)意文化,創(chuàng)造品質生活。
第十三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是:動漫衍生產品設計開發(fā);動漫飾品、節(jié)日禮品及工藝品開發(fā)設計、生產和銷售;動漫制作;生產銷售:服裝、工藝品的輔助材料;貨物進出口。(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第三章:股份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條、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fā)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fā)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十六條、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幣_____元。
第十七條、公司發(fā)行的股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條、公司設立時向發(fā)起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_投資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發(fā)行________萬普通股,發(fā)起人均以其持有的新昌______飾品有限公司股權所對應的凈資產作為發(fā)起人出資。
第十九條、公司股份總數(shù)為20570萬股,股份種類均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結構為:
股東名稱持股數(shù)額(萬股)占總股本的比例: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
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______%;
社會公眾股東___________%;
股份總數(shù):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yè))不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ㄒ唬┕_發(fā)行股份;
。ǘ┓枪_發(fā)行股份;
。ㄈ┫颥F(xiàn)有股東派送紅股;
。ㄋ模┮怨e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ㄒ唬p少公司注冊資本;
。ǘ┡c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ㄒ唬┳C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將不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1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第二十六條、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tǒng)繼續(xù)交易。公司不得修改章程中的此項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二十八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zhí)行。
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機構提供的憑證建立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第三十一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三十二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勒掌渌钟械墓煞莘蓊~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ǘ┮婪ㄕ埱、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ㄈ⿲镜慕洜I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窘K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ㄆ撸⿲蓶|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ò耍┓伞⑿姓ㄒ(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三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shù)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條、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股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三十五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會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jiān)事會、董事會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胤、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
。ǘ┮榔渌J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ㄎ澹┓、行政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fā)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毓晒蓶|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jiān)事會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ㄊ唬⿲酒赣、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ㄊ⿲徸h批準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擔保事項;
。ㄊ⿲徸h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ㄊ澹⿲徸h股權激勵計劃;
。ㄊ⿲徸h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ㄒ唬┍竟炯氨竟究毓勺庸镜膶ν鈸?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ǘ┕镜膶ν鈸?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ㄈ橘Y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
第四十二條、股東大會分為__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1次,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2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ㄒ唬┒氯藬(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ㄈ﹩为毣蛘吆嫌嫵钟泄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ㄋ模┒聲J為必要時;
。ㄎ澹┍O(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伞⑿姓ㄒ(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規(guī)定的持股比例的計算,以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作為計算基準日。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所確定的地點。
股東大會將設置會場,以現(xiàn)場會議形式召開。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經濟、便捷的網絡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采用現(xiàn)場以外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身份確認方式由董事會在會議通知中具體規(guī)定。
股東大會的召開應遵守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股東大會的召開應遵守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guī)定。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應聘請律師對以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并公告:
。ㄒ唬⿻h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章程;
。ǘ┏鱿瘯h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是否合法有效;
。ㄈ⿻h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否合法有效;
。ㄋ模⿷竟疽髮ζ渌嘘P問題出具的法律意見。
第四十六條、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獨立董事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在收到提議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將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將說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條、監(jiān)事會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將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議的變更,應征得監(jiān)事會的同意。
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內未作出反饋的,視為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監(jiān)事會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在收到請求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請求的變更,應當征得相關股東的同意。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在收到請求后10日內未作出反饋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事會提出請求。
監(jiān)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在收到請求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征得相關股東的同意。監(jiān)事會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的,視為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九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ǘ┕蓶|會決議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⒌模
。ㄋ模┕具`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五十一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五十三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五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1份。
公司章程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 等 雙 方共同出資,設立 ****和置業(yè) 有限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置業(yè)有限公司 。
第四條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房屋開發(fā)、土地開發(fā)、房屋銷售、工程設計、預制構件、市政建設、裝飾工程。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項目 期別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計 貨幣出資額: 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出資 額 實繳情況 出資 方式 貨幣 貨幣 出資 出資 出資 出資 時間 方式 200萬元 額 時間 200萬元 第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認繳的出資,應當向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久Q;
。ǘ┕境闪⑷掌;
(三)公司注冊資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ㄎ澹┏鲑Y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鲑Y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ò耍⿲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ⅰ⒎至、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蹋
。ㄊ唬┢渌殭啵ㄗⅲ河晒蓶|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
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 三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彾ü镜慕洜I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竞喜ⅰ⒎至、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ㄊ唬┢渌殭啵ㄗⅲ河晒蓶|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只設監(jiān)事 壹 名(注: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監(jiān)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隆⒏呒壒芾砣藛T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ㄆ撸┢渌殭啵ㄗⅲ河晒蓶|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公司章程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fā)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xx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qū)xx路1號。
第四條 公司以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x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fā)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shù)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股份總數(shù)1000萬股,每股金額1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出資。
第四章 發(fā)起人的名稱(姓名)、認購的股份數(shù)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2個發(fā)起人組成:
發(fā)起人一:xx××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xx市xx區(qū)xx路2號
以貨幣方式出資400萬股,占注冊資本的40%。其中首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4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2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
發(fā)起人二:xx
家庭住址:xx市xx區(qū)xx路3號
身份證號碼:33010219340608910X
以貨幣方式出資200萬股,其中首期出資12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以實物方式出資400萬股,其中第二期出資10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30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共計出資600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60%。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 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fā)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三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shù)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五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三人,其中:非職工代表二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jiān)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職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會主席、副主席。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會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jiān)事會以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jiān)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jiān)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jiān)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jiān)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shù)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九章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監(jiān)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個發(fā)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xx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發(fā)起人
發(fā)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
日期:
公司章程15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地點:
股東參加人員:
主持人:
記錄人:
應到會股東xx人,實際到會股東xx人,代表額數(shù)100%,會議以當面方式通知股東到會參加會議。全體股東經過討論,會議通過以下決議:
一、同意變更公司住所,住所變更前內容:廣州市白云區(qū)白云大道北路1400號9005房,住所變更后內容:廣州市白云區(qū)同泰路85號峻銘商務大廈1001室
二、啟用新的公司章程,舊的公司章程作廢。
xx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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